2021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01号《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授权28个直属海关对共计257个税号847类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以检疫审批终审权限。(直属海关和产品类别及产品目录详见公告原文)
其中,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检疫审批的动植物产品,应为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允许开展贸易的产品(根据有关规定不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或已取消检疫审批要求的产品除外)。
对于企业而言,申请办理相关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方式不变。但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从受理到最终批准,整个检疫审批手续将全部在直属海关完成,极大的提高了检疫审批效率。
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