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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关实施与新西兰RCEP原产地证明电子联网
    发布时间:2023-07-20 10:15:49  作者:吴欣潼  浏览:2281次

    一、引言

    2012年东盟发起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2020年该协定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共同制定。该协定最为重要的规则之一即为原产地规则。

    RECP原产地规则放宽了原产地认定标准,使协议国之间的关税进一步降低,其目标是逐步实现成员国之间0关税,打破关税壁垒,进一步提升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形成区域一体化市场。与WTO等其他协定相比,RCEP原产地规则具有更优惠的关税减免政策,成员国之间具有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为使该规则真正得以发挥实效,就需要相应地匹配更开放便捷的市场,更优质公平的营商环境。而原产地证明电子联网建设,正是围绕着这一基本点设想、开展的。

    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合规通关,海关总署2023年7月4日发布2023年第82号公告中国与新西兰原产地电子联网升级有关事宜作出了规定。

    二、RCEP原产地证明电子联网建设

    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是进口货物的“国籍”证明,是进口货物通关享惠的关键项目。当前,RCEP项下提交原产地证明文件一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电子联网方式,一种是人工填报方式。

    第一种方式适用于提交与中国海关实现电子信息联网的国家(地区)的原产地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填报人直接填报原产地证明编号即可,不需要进行预申报,申报时也不需要附随其他文件。

    第二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填报未与中国海关实现电子信息联网的国家(地区)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文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填报人必须先在中国电子口岸的“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预申报通过后,该原产地证明文件才能进行报关填报。在报关填报时,该原产地证明文件还应当以彩色扫描PDF文件作为随附单据上传至海关系统。

    将上述流程可视化为以下图表:

    1.png

    原产地电子联网是高质量实施RCEP的重点环节。商务部等6部门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进一步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探索与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原产地电子联网建设,扩大自助打印证书适用国别范围,提升签证智能化水平,提高签证准确性和规范性。”2023年7月5日,“中国—新西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功能上线运行,全面实现在RCEP、《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项下新西兰签发的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传输,标志着RCEP原产地证明电子联网建设迈出了第一步。新西兰是RCEP项下首个电子联网国家,相信未来也会有更多RCEP成员国共同参与电子联网建设,实现数据互通。

    三、RCEP原产地证明电子联网的意义

    实现RCEP成员国之间的电子数据传输,推进电子联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实现RCEP通关享惠程序的便利化,优化服务体系。实现原产地证明电子联网数据在线传输,能够缩短通关享惠的申报时间,提高货物通关享惠的效率,打破成员国间贸易的技术阻障,推动成员国间贸易的流畅性,降低贸易成本,激发成员国成员间交易与合作的积极性。

    第二,实现RCEP通关享惠监管的有效性,优化营商环境。电子数据在线传输,能够及时、准确地识别不符合要求的、不存在的原产地证明电子信息,加强信息监管的公开度、透明度。同时,能够打击虚假报关的行为,促进成员国间贸易的规范化与良性化发展,为RCEP成员国提供一个安全、公平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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