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海关消息,近日,广州海关所属肇庆海关联合肇庆缉私分局在对停靠在肇庆新港的某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开展登临检查时,在货舱一侧的舱壁内发现大量液体且伴随有浓烈的柴油气味。经进一步检查,海关警员发现船舶底部的压载舱部分空间被改装成独立舱室,且装满了走私进境的“红油”,共计5.42吨。
海关律师提醒
“红油”系添加了红色染色剂的成品油,常见于非设关地走私成品油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犯罪数额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办案机关一律按照成品油的普通税率核定,不适用最惠国税率或者暂定税率。查获部分走私成品油的,可以按照被查获的走私成品油标准核定应缴税额;全案没有查获成品油的,可以结合其他在案证据综合认定走私成品油的种类和数量,核定应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