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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收汇核销单遗失的挂失与补签手续事宜
    发布时间:2009-10-26 09:50:00  浏览:1127次
    问: 2008年1月份出口,拿到退单发现报错,要求改单,但报关行不小心将核销单遗失了,后来报的是退关,并用新的核销单申报的,原来的核销单当时没有挂失,现在财务又问起了,该怎么处理呢?已经有过去1年多了,还能挂失核销单吗? 答: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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