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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东莞至江西加工贸易设备结转事宜
    发布时间:2008-11-28 09:15:00  浏览:1272次
    问: 有一家在东莞的来料加工企业需将海关正要监管中的设备转至江西的来料加工企业使用,因东莞企业设备所在权(外方投资公司),与江西企业外方投资公司有不同公司,请问此设备是否可以直接办理转厂?那办理转厂之所需单证及流程如何? 答:

    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可转让给另一加工企业。加工贸易设备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报关单栏目“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结转”,代码“0456”,“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其他栏目按结转货物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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