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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料加工结转中转出方的报核期限事宜
    发布时间:2009-10-19 09:27:00  浏览:999次
    问: 您好!我司是进料加工的转出方.我想请教您一下,我司在手册到期后向海关申请了报核.是不是报核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海关核销呢?假如有期限规定,又是几天呢?谢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海关自受理报核之日起20日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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