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接受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因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供确切情况而未能发现侵权货物、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不力的,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承担责任。所以,除非有证据证明海关存在渎职行为,否则海关不对您所说的情形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