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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未查获侵权货物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发布时间:2009-08-07 10:17:00  浏览:1219次
    问: 我公司去年在海关总署做了知识产权备案。但海关从未查到过侵犯我公司商标权的货物,而这段时间来我们还是时常在国外市场发现假冒我公司商标的货物。请问这种情况海关是不是要承担一定责任,不然我们的备案有什么用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接受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因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供确切情况而未能发现侵权货物、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不力的,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承担责任。所以,除非有证据证明海关存在渎职行为,否则海关不对您所说的情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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