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