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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
    发布时间:2009-02-19 10:37:00  浏览:1478次
    问: 我于上个月经深圳海关入境时,因超带首饰物品被扣留,现尚未处理,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向海关争取从轻处理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海关作出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物品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因此您在海关送达处罚决定告知单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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