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当及时通知收缴罚款的机构。如贵司确有困难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