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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征税带进汽车事宜
    发布时间:2008-10-10 15:25:00  浏览:1097次
    问: 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可以征税带进一部汽车,品牌无限定。请问要符合那些条件? 答:

    根据海关总署2006年第154号令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来华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可以征税带进自用汽车一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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