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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出境物品在国外销售是否可能构成走私?
    发布时间:2009-06-18 08:47:00  浏览:1577次

    问:

    请问专家,如果定期给国外的某人寄手袋,由其在国外出售,我在国内收取货款成本及一定的劳务费,是否会被当成走私?
    答:


    根据《海关法》,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或依法应缴纳税款的物品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因此,如果邮寄时如实填报,没有采取伪报、夹藏等手段,不构成走私;邮寄出境物品,没有出口税,也不可能构成走私。但是,根据有关规定,邮寄出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为限。超出这一范围的,特别是有证据证明是为了销售目的的,将可能以“申报不实”被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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