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申请人申请预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