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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造成损坏的行政赔偿
    发布时间:2009-07-28 09:17:00  浏览:1318次
    问: 我一同事去美国探亲,特地带了件上等瓷器,谁不想在出关检查时被海关工作人员打碎,我朋友非常气恼,找其理论。但那工作人员却以自已没有过错为由不予赔偿,海关工人人员的做法合法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因此,在查验过程中,不管是否存在过错,海关都有义务赔偿由其造成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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