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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出口货物散装溢装的处理
    发布时间:2009-09-11 08:35:00  浏览:1513次
    问: 关于散装货物溢装的处理,我们查阅了关税征管办法,其中提到溢装数量超过3%的,要按实际数量计税。但实际溢装数量往往要报关后才能拿到检验部门的数量证书,那如果按实际征税呢?是以补税的形式吗?还有涉及许可证的怎么办呢? 答:

    关于征税问题,第一次报关后才取得确定的数量证明的,实践中可以采取补税的方式办理。关于涉及许可证的问题,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一般的散装货物在5%以内掌握是否补证。钢材、原油、成品油、化肥等散装货物在3%以内掌握是否补证。即溢装超过比例的要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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