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署税发(2003)172号文的规定,符合内外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租赁进口的设备,如设备最终产权属于国内项目单位,且设备属项目单位自用的,海关可凭审批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项目备案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