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关税征管
    关于最新取消钢材出口关税的执行日期问题
    发布时间:2008-11-25 08:32:00  浏览:1158次
    问: 我司是做钢材出口的,从12月1日起该项产品的出口关税被取消,我们曾咨询过贵网,取消是在12月1日执行。因为我们这些产品是要做提前做出境货物通关单的,即是商检跟出口许可证的,如果我们报关单日期12月2日,那这个日期是以那个日期为准,我们可否按新政策执行?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关对进口货物适用税率的时间以申报日为准。因此,新调整政策(税委会【2008】36号)从12月1日起实行,意味着贵司向海关的申报日如是在12月1日及之后(报关单有标明申报日期),则适用新调整政策。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