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您所指的结论是哪个环节作出而有不同:一、如为鉴定结论系《化验鉴定证书》上的归类参考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送验海关提出复验申请,并说明理由。由于海关化验中心向送检海关出具《化验鉴定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复议申请范围,因此,在此环节,不服《化验鉴定证书》的归类参考意见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不会受理。二、如海关已经根据该归类意见的结果出具了税款缴款书,则您可在缴税的同时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