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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当事人双方能否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09-11-17 08:58:50  浏览:983次
    问:海关律师,因为专利纠纷,我朋友的一批茶壶被海关扣留。经过努力,现在和权利人和解了,不知海关会不会对此有意见?我们的和解能否得到认可?

    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就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达成协议,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协议,要求海关解除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除认为涉嫌构成犯罪外,可以终止调查。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海关对此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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