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知识产权
    权利人书面答复海关的时限
    发布时间:2009-12-24 08:41:06  浏览:1071次
    问:我朋友昨天一批货因知识产权问题没有被放行,现场海关说要等3个工作日才能明确是否能放行。请问他们这样做有没有道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海关对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应该在海关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如权利人在上述期限确认为授权产品,或超过期限未予答复,相关货物均可依法放行。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