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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与成品一起出口事宜
    发布时间:2010-01-25 09:24:02  浏览:956次
    问:我司是生产DVD的进料加工企业,因为运输问题,成品出口到进口国时会有部分成品被损坏,需要进口商进行维修;所以我司按3‰的比例为成品配备了DVD机芯,免费提供给进口商维修时使用,以前我司对这部分机芯没有申报直接和成品一起出去,海关查柜发现后就会处罚我司;请问该部分机芯是否能向海关申报与成品一起出口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署加发[2005]92号),为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经营企业因加工贸易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要而申请出口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进口的未加工保税料件的,可以按“进料料件复出”或者“来料料件复出”的贸易方式直接申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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