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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游戏机的船在海上被查到了,但还没入境,是否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定罪?
发布时间:2024-05-29 13:18:00     浏览:173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表弟之前出海帮别人运货,主要是游戏机、化妆品之类的高价值货物,前天刚在海上被海警登船查到,请问他这种情况是否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表弟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他们是在海上被查获,《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海上走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走私罪论处。

倘若船上并无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那么你的表弟可能并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这属于对象不能犯。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海上走私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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