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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进境名家艺术品的进口批件事宜
    发布时间:2010-03-22 09:00:48  浏览:969次
    问:暂时进口参加艺术展的目前国际上知名艺术家的画作也要办进口批件吗?

    答:请您与本网联系提供进一步情况以便准确答复。根据文化部、海关总署《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文市发〔2009〕21号),在境内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应当由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的美术品进出境,也需委托进出口单位参照该文规定办理批件。暂时进口的,也需办理。至于“美术品”的界定,您也可以查阅该规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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