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做红酒进口的。今天海关报关台突然要求我们在原来申报的资料外,还要提供原厂发票。我们是通过香港贸易商购买的,根本就没有原厂发票。不知海关的要求是否额外增加我们义务,可以申诉吗?
答: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17号对葡萄酒(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列22042100)的进口申报进行了细化规定。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除提交目前海关规定要求的单证和资料外,还应提交内容完整、文字清晰的进口葡萄酒酒标(包括正标、背标)彩色照片或电子照片(不低于300万像素)彩色打印件以及原厂商发票。对于通过境外贸易商进口无法提交原厂商发票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应提交由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发票上应当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和原厂商发票的编号。该公告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