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因不服南京海关作出的对我司一票进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决定,我司拟对此提出行政复议,我想了解一下,我司是否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商品的功能进行鉴定?还请多多指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申请人、第三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化验中心和委托化验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海关执法的依据。其他化验机构作出的化验结果和鉴定结论与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不一致的,以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和鉴定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