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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减免税设备异地监管的海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06-22 08:53:33  浏览:1443次
    问:您好,我司是深圳一家进料加工企业,我司有一台减免税设备需要暂时迁移到我司设在东莞塘夏的一家分厂使用一个月左右,请问我司应该如何办理海关对这台设备的异地监管手续呢?请多多指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货物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事先持有关单证以及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具体办理事项您可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栏“减免税货物异地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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