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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哪些处罚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
    发布时间:2010-06-24 08:48:30  浏览:999次
    问:您好,我因带进十几部手机被海关扣留,海关还没有作出处罚,我可以申请听证吗?海关作出的哪些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申请举行听证?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2006年第1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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