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深圳一家外企,因不了解法律对减免税设备的规定,我司在未经海关同意的情况下用减免税设备进行抵押贷款,海关在查厂时发现该行为,海关说我司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要对我司进行处罚,请问海关如何确定该行为的违法价值呢?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82号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违法货物的完税价格为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您可参阅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