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我司在2008年3月了进口了一批减免税设备,后因经济危机的原因,我司2009年将该批设备转让给另一家不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企业,并办理了相关的海关补税的手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海关还有权对我司该批减免税设备进行稽查吗?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