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外汇核销
    已使用未核销的核销单遗失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0-08-24 08:57:19  浏览:1434次
    问:您好,我司有一份已使用但未核销的外汇核销单被报关公司遗失了,我司不需要办理出口退税,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2003年9月8日 汇发[2003]107号),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