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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确定完税价格能直接起诉吗?
    发布时间:2010-08-26 09:03:00  浏览:1186次

    问:您好,我们是东莞的一家外资企业,我司上星期进口了一台全自动生产机床,海关不认可我们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对该货物进行了估价,我司对海关估价后确定的完税价格不服,请问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吗?盼复,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48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的估价决定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海关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依法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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