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东莞的一家外资企业,我司上星期进口了一台全自动生产机床,海关不认可我们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对该货物进行了估价,我司对海关估价后确定的完税价格不服,请问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吗?盼复,谢谢!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48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的估价决定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海关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依法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