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关于海关估价的程序请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申报及海关审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