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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报数量钻点空子也是走私吗?
    发布时间:2010-09-07 08:44:17  浏览:791次
    问:孙律师您好。公司前段时间一票货因为申报数量不对被海关移交缉私。后来缉私警察到公司把所有的单证资料都拿走了,说是调查需要。因为其中有在国内采购的原始货物交接清单,所以我想那就认栽,把少交的税补了吧。但是前几天突然海关来人,把经理带走了,通知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办刑事拘留。请问我们这种少报数量钻点空子也是走私吗?有什么标准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运输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从您的描述,有国内采购实际数量的原始单据,证明事先明知实际数量,但还故意低报数量,已经构成走私行为。法律后果有: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与专业人士联系取得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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