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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加工区企业可以外发加工吗?
    发布时间:2010-10-27 06:33:35  浏览:1176次
    问:你好,我司是深圳出口加工区的一家进料加工企业,我司产品有一道工序本企业无法进行加工,加工区内也没有这样的企业,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将产品外发给加工区外的企业进行加工?谢谢!

    答: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2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有关工模具、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由接受委托的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值保证金或保函后办理出区手续。委托加工的货物按期返回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在办理验放核销手续后,应及时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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