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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申报适用协定税率,事后可补办并退税吗?
    发布时间:2010-11-04 15:38:06  浏览:1665次
    问:你好,我有两票进口货物适用于协定税率,报关时,已经向海关提供产地证,但报关并未按要求填写产地证号,致使最终海关按普通税率征收了,请问事后半年发现后,是否可以将多征税款退回?感谢你的解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的规定,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并同时提交相关单证。如申报时不符合海关要求,将不能适用优惠税率,也不能在事后得到相应补正。具体事宜请向海关咨询。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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