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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稽查加工贸易核销情况的应对方案
    发布时间:2011-02-22 09:03:42  浏览:905次
    问:上周接到海关稽查的通知,是要对我司加工贸易核销情况进行稽查。我想问一下,如何应对海关这样的稽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据此,贵司在向海关提交书面报告时,应注重通过对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应关系进行说明,以证明你司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加工贸易企业而言,特别要注意阐述保税料件的进口、使用、单耗、内销、成品出口等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86-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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