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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走私罪的修订事宜
    发布时间:2011-03-02 09:03:12  浏览:1047次
    问:请问海关律师,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罪都做了哪些修订?谢谢!

    答: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取消了适用死刑的规定,同时增加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适用范围。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0755-8367 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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