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进口的两套设备因申报的税号与海关归类中心判定的税号不一致,税款差额达到50万元。海关对我司进行了稽查,现在稽查结论还没有出来,但是打听到可能要移交缉私局处理。这种情况怎么该怎么办才好?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涉嫌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送缉私部门处理。贵司应对海关稽查的工作重心是对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客观性进行解释。根据我们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深入研究案件的各种资料、证据,从而探究出对贵司有利的解释是非常关键的。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