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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稽查包装材料费未计入完税价格事宜
    发布时间:2011-03-07 09:02:44  浏览:1228次
    问:上周三,海关到我司进行专项稽查,认为我司进口的货物申报价格中没有含向境外支付的包装材料费,需要补交税款。请问这需要补税吗,怎么办才好?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您提供的信息太少,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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