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是卖化妆品的,前不久他走私高档化妆品一案被人举报,目前正在接受海关调查,但那批货早已被顾客买走。就算走私证据确凿,海关也没有办法追缴那批货不是吗?
答: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向题的意见》,对于走私货物、物品因流入国内市场或者投入使用,致使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扣押或者不便扣押的,应当按照走私货物、物品的进出口完税价格认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走私货物、物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进出口完税价格的,应当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认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