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申报出口时,伪报胶水的丙酮含量被海关查到,实际丙酮含量超标60%,海关扣留货物,并以涉嫌走私制毒物品罪对我司刑事立案。请问这是怎么回事?为何跟毒品有关联?谢谢!
答:根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丙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国家对其进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证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因此,海关以涉嫌走私制毒物品罪对贵司立案调查。如有疑问,请咨询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