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一个朋友因为走私感冒药新康泰克到国外,被缉私局抓了,根据其记帐单算出共有2万多克盐酸伪麻黄碱。请问这样会判多少年?
答: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3号),走私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超上述数量超过前款所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请参阅《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