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东莞的一家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上星期海关来我们工厂检查,发现我司未经海关批准将一批保税进口的塑胶原料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了,他们说这是严重的走私行为,请问我们企业是否构成走私罪?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属于走私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偷逃税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