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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货物复运出境违反海关法吗?
    发布时间:2011-09-02 08:47:02  浏览:1986次
    问:我司进口的保税料件,因为国外厂商的原因,手册不能继续执行,但有已进口未加工的料件。我看了海关法,里面第一百条说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的保税料件必须复出口呢?如果可以不用出口内销,那不是和海关法冲突了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的料件经海关批准可以内销。《海关法》关于“保税货物”的定义是对其法律属性的描述,并不限定其合法的流向。保税货物进口后,根据其流向,可能物化为加工贸易成品,可能成为边角料、余料,然后内销或复出口;也可能因故灭失,无法复出口或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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