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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出具的《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可以不附清单吗?
    发布时间:2011-11-08 08:45:40  浏览:990次
    问:我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快件经营的企业,因为涉嫌低报、瞒报被海关查了,已经有几个直接责任人被抓了。现在海关开出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只有两张纸,没有具体列明哪些货物,请问海关这样做有没有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作为完整的偷逃税款海关计核证明应当随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计核资料清单》,该计核资料清单应当包括涉案货物、物品的品名、原产地、规格、数量、税则号列、计税价格、税率、汇率等内容。所以作为一个鉴定结论,没有《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计核资料清单》是一个重大的证据瑕疵。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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