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律师。因临近年底,我的一个亲戚见进口干果市场火旺,于是与他人商量伪报进口美国的碧根果、开心果等干果。不料这些干果进境后在去往销售目的地途中被海关查获,我亲戚也被海关拘留了,说他们涉嫌偷逃税款一百多万,请问海关律师,海关是根据什么来计算一百多万应缴税款的?谢谢。
答:您好。在认定有逃避海关监管等走私行为的情况下,应缴税款的税额成为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关键。海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7号)计算偷逃税款额。海关计核偷逃税额涉及涉案货物物品的品名、原产地、规格型号、数量、税则号列、计税价格、税率、汇率等计核因素。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偷逃税款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