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她没有固定的工作,平时在家通过网络做一些兼职。今年年初,她开始帮人代购进口奶粉,别人在网上下单后她就负责进货。上个星期,她因涉嫌走私被海关调查。请教海关律师,网络代购代销洋奶粉是否构成走私?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走私呢?谢谢。
答:您好。您的朋友是否构成走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在于进货奶粉时有没有逃避海关监管之行为及偷逃应纳税款之故意。在认定属走私行为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走私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以海关核定的偷逃应缴税款数额来确定。根据刑法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个人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