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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海关重新做出的行政处罚能否再申请复议?
    发布时间:2012-01-16 09:05:43  浏览:1249次
    问:我司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判我司羸了,责令原海关重新做出行政处罚。但是拿到复议决定书后都一个多月了,现在都还没有给我们新的行政处罚决定。另外,如果最终给出的行政处罚,我们仍然不服的话,还能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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