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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哪些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2-01-17 08:50:40  浏览:1278次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大型的贸易公司,因为进出口业务比较多,经常会因为业务上的原因和海关打交道,我司感觉在业务上和海关发生争议时申请行政复议时很多时候都是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我们想咨询一下,海关的哪些行政行为企业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海关业务中,除纳税争议事项需要先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外,海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纳税争议是指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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