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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在中级法院审理可能会被判无期以上?
    发布时间:2012-02-22 08:58:51  浏览:1047次
    问:我一个堂哥因为参与走私,现在案件已经被移送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我们查了一下《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家里人都很担心,他会不会被判这么重?不会被判死刑吧?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署侦〔1998〕742号),走私案件一审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另外,目前走私犯罪仅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保留死刑。如需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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